2022年第3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润滑脂产品3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7批次,流通领域1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 7323-2019《极压锂基润滑脂》、GB/T 7324-2010《通用锂基润滑脂》等标准的要求,对润滑脂产品的工作锥入度、滴点、腐蚀、钢网分油、蒸发量、杂质、氧化安定性、相似黏度、延长工作锥入度(变化率)、水淋流失量、防腐蚀性、漏失量、低温转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寿光市双海汽车服务中心、潍锡动力(山东)有限责任公司2家销售者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滴点、工作锥入度、相似黏度。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标称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润滑脂一般由70%~98%基础油、2%~30%的稠化剂以及5%以下的添加剂和填料组成。消费者在使用不合格的润滑脂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失、滴落、乳化、结焦、堵塞等问题,不利于润滑,造成润滑脂的减摩、防护、密封性能下降,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选购时建议:
1.根据使用时的工况、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等选购润滑脂,购买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信息,例如名称、厂家、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使用范围等。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产品标识的企业信息与系统公示信息是否一致,拒绝购买系统查询不到或企业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产品。
3.注意产品包装和标识,选择在有效使用保质期内的,且印有清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