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发〔2023〕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同时废止。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于今日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
一是新增“特殊机构代码”章节,明确特殊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主赋码,规范特殊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编码规则、申领和维护流程。
二是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方式和具体流程,简化代码赋码办理手续,进一步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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